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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007 小小的爱![]() 每次看到小小的生命在自然中跳跃,就会想起惠特曼的一首诗: I think I could turn and live with animals, they are so placid and self-contained, I stand and look at them long and long. They do not sweat and whine about their condition, They do not lie awake in the dark and weep for their sins, They do not make me sick discussing their duty to God. Not one is dissatisfied, not one is demented with the mania of owning things. Not one of them kneels to another or to his own kind that lived thousands of years ago. Not one of them is respectable or unhappy, all over the whole earth. 送给今天入住我家的猫咪:) 17-10-2006 言论高中同学QQ群对话:
……
A*03:20:54:
不如去澳大利亚,毕了业就能移民。
B*03:27:30 ...A*你还活着啊
A* 03:28:35 还没死呢,壮的跟猪一样 B*03:30:27 唉,外国风水养人啊,我瘦得跟猴一样 A* 03:31:33 什么呀,我是一天到晚不运动,都愁死了 C*04:06:50 呵呵 猪八戒大聚会 B* 04:08:11 你是猪,我是八戒 C* 04:08:52 去你的 D* 04:08:59 看来帅哥也只有我一个了 C*04:12:26 别说话 卡希莫多 7-7-2006 Never Give Up5月底,家里发生变故,精神受到不小打击。
6月初,规律作息,疯狂做题,做的多错的多,状态持续走跌,信心极大受挫。
6月中旬,崩溃边缘,晚上到操场上跑步发泄,每天10圈,两天后居然意外摔到后脑勺,后确诊为轻微脑震荡。
6月底,期末考试又中断计划,开始时不时头疼。
7月初,回家处理一些事。报名,准备港澳通行证。
7月7号,家人又一次明确声明要我重新考虑,无法给我经济资助。这已经是两个月以来的第5次提醒。
我已经不知道该哭还是该笑。
我只知道:从去年独自一人开始走上这条路到现在,任何人任何事也不能让我放弃。
5-7-2006 力荐《法律之门》 美国法律体系趣瞰几个月前在图书馆发现N多好书,抱回来一本《法律之门》(一部法学教科书的全译本),一本卡多佐的《法律的生长》(比较理论),一本《LSAT阅读分析》(居然还有LSAT辅导书,意外意外),一本《丹诺自传》(初步了解律师们的人生观,此书给我不小的影响),一本《富兰克林自传》(经典的榜样型人物传记)。好书呀好书,每一本都让我爱不释手。
花开几朵,单表一枝。因为今天偶然看到一篇关于《法律之门》的评论文章,深为惊讶该作者居然可以把如此发人深省又趣味横生的书写得如此枯燥乏味之余,念及之前所思所感,便想从一个法律门外汉的角度对此书评价小番。。。
也许因为我不是法学专业的缘故,为了全面了解法律这门学科,也为了扩大视野,为闲聊杂侃时不致被人嘲笑于看了几个电影就喜欢上幻想中的法律生活,我找了很多关于美国司法制度以及律师法官的书。从目前我所接触和搜索到的区区范围来看,美国学者博西格诺的著作《法律之门》是我见到的最翔实最完备最深入浅出也最耐人寻味的最适合初步涉足法律的人看的启明书。这里很少有presentation般的枯燥法理陈述。比如,在对于法律到底是不是一个神圣的人类创制文明成果的问题上,从法学家,法官的文丛摘要,到女性主任者,黑人少数民族评论,以及无政府主义者(认为社会完全不需要法律体系这种累赘)的言论,作者就给予读者很大的自我思考的空间,他要我们自己去看,去听不同的各种各样的声音,然后自己比较,自己思考,自己得出结论,这些体现在LSAT要求的素质之一就是critical thinking, and evaluate by yourself.接着在公平正义的讨论中,几篇女性主义者的论述提醒这我们,正义是谁的正义,法律从什么人的角度定义那些概念和划分边界,有一篇论述“强奸”的文章我尤其欣赏,作者认为在强奸案中,通常是根据(男性)强奸者的心态而不是(女性)被害者的心态来确定犯罪,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法律中的性别偏见。该文论证严密,论点鲜明新颖,一方面可以作为论述文的经典教材,一方面也让我掩卷沉思许多简单的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并不是从来就应该如此的,在法律救济的背后还潜伏着多少的法律无能。
在律师一章节中,有一篇律师自己的发言让我十分震撼,如果按照国内审查标准,我相信这样的文章是绝对不会被收录进教科书中的。该言论抨击律师们的道德,并且整篇文章弥漫着一种灰暗,消极的人生观,作者是一位纽约市最好的诉讼律师之一,他告诉我们,为了正义去打官司是没有用的,正义只是天真的法学新生的幻想。坦白讲,看完后,着实让我对美国法律产生了很多灰败和失望,但是不久以后,我就想,没有什么制度和程序是完美的,美国人也是活生生的自私自利的人,paradoxically,however为什么每个都想要自私不想要正义的人组成的整个体系却恰恰可以实现社会上某种粗糙的正义让我很感兴趣。连最卑劣的罪犯都能得到最好的辩护并没有揭露出美国律师道德的沦丧,恰恰相反,正是如此才让美国人有一种法律保障,那就是任何人都可以依照程序去挑战政府,如果最卑劣的人都可以由于政府的非法搜查而获释,那么普通公民才都有可能保障自己基本的宪法人权不被强大的政府随意践踏,而不是像某些国家一样,律师永远掰不过政府检察官。只为那些“有权”请的起律师的人辩护,只能让法律的庇护圈越来越狭窄。
在法官和陪审团的介绍章节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官们如何脱下神圣的黑衣,袒露出自己人性的一面,法官的偏见和陪审团的先入为主也让我们看到每一个法律事实的确认和案例的产生中有着怎样的随机性。正因为法律事实和实际事实的不同,律师们才可以百般发挥巧舌如簧的辩论为自己的当事人实现最大的利益。书中的案例选摘都很有意思,从许多年前那些明显不公正的案例到逐步的改进和发展,我真的为人类追求自有平等的奋斗和勇于纠错而感动。正是由于所有法律人直接和间接的努力,粗糙的正义才缓慢的实现着,这也许已经是目前可以找到的最好的法律制度。
该书也丝毫不掩饰法律教育中的矛盾,困惑和弊端,法学院的苏格拉底式教育法真的是最好的吗?法学生们是怎样看待美国的法律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的观点呢?书中都一一道来。整本书都贯穿着“兼听则明,有容乃大”的教育理念,让我倾心不已。
法律到底是什么?我想每一个读完整本书后的人都会有他自己一个模糊的看法。法律从来都不是最完善的解决社会争端之道,但至少到目前为止,建立一个体系明确,程序正义的法律架构仍然已经是相对而言代价最小收益最大的社会调节机制。中国的法律改革如何走,中国的法学教育应该怎样发展,我相信最首要的,是每一个法律人应都当具备一个开阔的善于思辨的独立的头脑。而此书,真的是剂温汤良药。
下面给出那篇法学读后感的连接:
朱峰:法律的困惑——读《法律之门》http://dzl.legaltheory.com.cn/info.asp?id=1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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